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发布时间:2023-03-07 10:55:10

12.1.6.4  爆炸消除应力时,应切断爆炸受体与其他带电设备的连接,检查焊缝温度,确认周边无高温焊渣后,方可开始布药作业。
12.1.6.5  爆炸消除应力时,禁止使用金属、石块顶靠药条;使用竹木等顶靠药条时,要进行浸湿等简易防火处理;使用普通塑料制品顶靠药条时,要进行消除静电处理。
12.1.6.6  爆炸消除拐角焊缝应力时,应事先进行传爆试验。
12.1.6.7  完成装药撤离爆破现场时,应清理所有可能产生飞散物的攀登器具、工具、周边遗留的金属物和药条下方的石块。
12.2  油气井爆破
12.2.1  施工井场条件
12.2.1.1  施工人员到达井场后,施工负责人应将“施工设计书”或“施工通知单”的内容告知作业队负责人与作业队,一起识别并纠正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井场条件。
12.2.1.2  在井场施工前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应指定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地点和装枪地点。
12.2.1.3  消除施工用电及通讯电磁波干扰的方法是:
——关掉阴极保护系统;
——停止所有用电作业;
——检查作业井架有无漏电,如有漏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漏电;
——作业期间应关闭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12.2.2 施工准备
12.2.2.1  油气井爆破施工前,应确认施暴处的井深和井温,计算井压并根据井压和井温选择爆破器材的类型。
12.2.2.2  使用的电器仪表对地绝缘和仪表线路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0×106Ω。
12.2.2.3  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
12.2.3  弹体装配
12.2.3.1  组装爆破器材时,应正确操作,不使部件受力,避免产生火花;已装弹的有枪身射孔器端部,应安装防护帽或其他防护装置;应保护好枪或带有暴露起爆部件的装置,组装作业应做到:
——在雷电、雨、雪、沙尘暴、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有直升机或船只抵达现场时,不应进行组装作业;
——装卸射孔枪、切割器、压裂弹、雷管等起爆器材时,装卸现场周围10m以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人员应站在射孔器材两端,射孔器材丝扣上如有药粉,须轻擦干净后方能上扣;
——装配好的射孔器下井前不允许再用任何仪表测量;
——施工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核对爆炸物品数量,剩余爆炸物应及时交库核销,严禁在其他地方存放。
12.2.3.2  有枪身和无枪身的射孔枪装配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有枪身的射孔枪时,应将装有射孔弹的弹架平稳送入射孔枪管内,均匀用力拉直导爆索;安装枪尾时,应用手托好并准确定位;
——安装无枪身射孔器时,雷管应捆系牢固,不应脱落、摩擦。
12.2.3.3  取芯器装药时,应将弹筒向上用钳子夹牢,并设有保护装置。放置衬垫时不应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与烟火、电源接近。已装药的取芯器弹筒应向下放置,不准将其朝向工作人员。
12.2.3.4  在井场装药(弹)时,装药地点应离开井口、输油管线和电源,枪身两侧不准站人。
12.2.4  弹体输送及起爆
12.2.4.1  压裂弹、切割弹、射孔枪(弹)、取芯器搬到井口前,应切断井场电源;绞车、仪器车应接好地线;待压裂弹、射孔枪(弹)、取芯器进入井内70m方可检查通断情况;井口联炮前应切断仪器电源,将缆芯接地放电,确认缆芯无电后,方可将缆芯与雷管导线接通。
12.2.4.2  严禁利用已装药的压裂弹、切割弹、射孔器、取芯器通井。
12.2.4.3  电缆输送射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选用安全磁电雷管,并用专用起爆器起爆;爆破器材的耐温耐压性能应满足该施工井的要求;
——爆破器材开降中,点火开关必须断开;
——电缆在开降过程中应平稳,避免打结、扭缠;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在套管内的有枪身射孔器,电缆的上提或下放速度不超过8000m/h,过油管射孔器,下放电缆速度应均匀,其最大速度不超过4000m/h,取芯器的上提速度不超过4000m/h,下放速度不超过6000m/h。
12.2.4.4  油管输送射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柱下井前,需将每根管柱逐一用标准桶管规通过,保证管柱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