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发布时间:2023-03-07 10:55:10

——对封闭矿井应作监管,防止盗采和人员误入造成中毒事故。
13.8.2  防尘与预防粉尘爆炸
13.8.2.1  在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城镇拆除爆破工程应采取以下减少粉尘污染的措施:
——适当预拆除非承重墙,清理构件上的积尘;
——建筑物内部洒水或采用泡沫吸尘措施;
——各层楼板设置水袋;
——起爆前后组织消防车或其他喷水装置喷水降尘。
13.8.2.2  在有煤尘、硫尘、硫化物粉尘的矿井中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有关粉尘防爆的规定。
13.8.2.3  在面粉厂、亚麻厂等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应先通风除尘,离爆区10 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应作喷水降尘处理。
13.8.3  噪声控制
13.8.3.1  城镇拆除及岩土爆破,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
——严禁使用导爆索起爆网路,在地表空间不应有裸露导爆索;
——严格控制单位炸药消耗量、单孔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
——实施毫秒延时爆破;
——保证填塞质量和长度;
——加强对爆破体的覆盖。
13.8.3.2  爆区周围有学校、医院、居民点时,应与各有关单位协商,实施定点、准时爆破。
13.8.4  水下爆破对水生物的保护
13.8.4.1  水下爆破前应详细了解爆破影响范围内水生物及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并评估水中冲击波、涌浪及爆渣落水对水生物的影响。
13.8.4.2  水下爆破施工应尽量避开水生物的主要洄游、产卵季节,避开产卵区域或水生物幼苗生长区域。并应选用无污染或污染小的爆破器材。
13.8.4.3  可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爆破有害效应对水生物的影响:
——优先采用水下钻孔爆破并保证孔口填塞长度与质量,避免采用水中裸露爆破;
——采用毫秒延时起爆技术并控制单段起爆药量;
——采用气泡帷幕等防护技术;
——减少爆破岩石向水域中的抛掷量。
13.8.4.4  受影响水域内有重点保护生物时,应与生物保护管理单位协商制定保护措施。
13.8.5  振动液化控制
13.8.5.1  在饱和砂(土)地基附近和尾矿库库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邀请专家评估爆破引起地基与尾矿坝振动液化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预防土层受爆破振动压密、孔隙水压力骤升的措施;评估因土体“液化”对建筑物及其基础产生的危害。
13.8.5.2  实施爆破前,应查明可能产生液化土层的分布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增加土体相对密度,降低浸润线,加强排水,减小饱和程度;控制爆破规模,降低爆破振动强度,增大振动频率,缩短振动持续时间等。
 
14  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等
 
14.1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14.1.1一般规定
14.1.1.1  爆破器材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14.1.1.2  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14.1.1.3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船。
14.1.1.4  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识,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14.1.1.5  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14.2.1.4的规定。
14.1.1.6  当需要将雷管与炸药装载在同一车内运输时,应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的同载车运输。
14.1.1.7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14.1.1.8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